宪法日是2014年设立的。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21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三个宪法宣传周。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十五计划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实施十五计划的法制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1年4月26日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目的是要通过开展系列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力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治国的观念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