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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投资可行性报告(6篇)

发布人:整理 发布时间:2024-06-10

矿山投资可行性报告篇1

关键词:矿山环境治理成本测算标准建议

一、论文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矿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基础产业,也得到了飞速发展,对经矿区济的总体增长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令人感到失望的是,矿产资源在开发的过程中,给生态造成了损害,引起了各类的环境问题,而这却与科学发展观所提出的要求是相违背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保护生态环境,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并为人类提供优越的自然生存环境的目标。虽然矿业可以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向前发展,为国家和人民谋取福利。然而,只是一味地追求经济的发展是不行的,因为现在矿业已暴露出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

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因此,做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意义重大。

二、营盘湾矿区概述

就营盘湾矿区来说,由于营盘湾矿区在计划经济时期的开采过程中,过于重视经济效益忽略了环境保护工作,多年来采矿产生的煤矸石无序堆放在矿区内,现有大大小小、高低不平的矸石堆上百个,不仅占用了大面积土地资源,还破坏了耕植土壤,减少了耕地面积。目前矿区附近仍有西关井村村民居住,以农业种植为生。因此,对该矿区内的煤矸石进行清运、整平、覆土,恢复耕地,不仅可以改善附近村民的生活环境,而且可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实现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的目标,也可促进矿区地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营盘湾矿区兴亚煤矿(对深部煤层进行残采)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显示,经调查,处于本区范围内的营盘湾三分矿和小佘太社办煤矿经过十几年对1、2、3号煤层的开采,煤层的厚度、结构、煤质、地质构造、顶底板、水文地质条件等基本和地质报告的成果吻合。故可依据乌拉山煤田营盘湾矿区各勘探区普查最终地质报告的‘平衡表内’储量和平均回采率估算采出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营盘湾矿区兴亚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回采率70%,内蒙古自治区乌拉山煤田营盘湾矿区鑫鑫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回采率46.67%,平均回采率58.34%。

《乌拉山煤田营盘湾矿区八分子―大罗沟勘探区普查找矿地质报告》中勘探面积2.24km2,C1+C2级储量850万吨。

《乌拉山煤田营盘湾矿区五―七分子勘探区普查勘探报告(最终)》中勘探面积3.2km2,C1+C2级储量899万吨。

《乌拉山煤田营盘湾矿区二分子―十一分子勘探区普查最终地质报告》中勘探面积3.75km2,C1+C2级储量2,242万吨。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山煤田营盘湾矿区裕盛公―西关井勘探区普查地质报告(最终)》中勘探面积12.78km2,B+C1+C2级储量1,588万吨。

上述四个矿区的勘探面积21.97km2,控制的资源储量5,579万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乌拉山煤田营盘湾矿区鑫鑫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显示《内蒙古自治区乌拉山煤田营盘湾矿区裕盛公―西关井勘探区普查地质报告(最终)》及《乌拉山煤田营盘湾矿区五―七分子勘探区普查勘探报告(最终)》中查明的C1+C2级储量有926万吨未采(现鑫鑫煤矿进行残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营盘湾矿区兴亚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显示《乌拉山煤田营盘湾矿区二分子―十一分子勘探区普查最终地质报告》中查明的C1+C2级储量有226.69万吨未采(现兴亚煤矿进行残采)。

依据控制的资源储量5,579万吨扣除残留的资源储量1,152.69万吨后,按平均回采率58.34%推测,上述四个矿区共采出原煤2582万吨。

三、营盘湾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成本投入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分期对营盘湾矿区进行地质环境治理。一期已投入800万元,对西关井村西约300―500m和西关井村东约300―400m,两个区域进行了治理,治理区面积为461,600m2。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营盘湾矿区地质环境治理,二期是在一期治理的基础上,按一期治理的费用标准,根据二期治理的具体工作量测算投入2,400万元,主要是对乌拉山井田营盘湾矿区五大矿区中的为西关井―月盛公矿区、五份子―八份子矿区、二份子―十一份子矿区及陈三沟―大罗沟矿区中历史遗留下来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彻底治理。即二期治理区面积为1,575,448m2。

四、内蒙古中西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成本预测标准探讨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成本的测算标准提出:

根据营盘湾矿区闭坑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完成的治理面积及成本费用,从不同的角度对矿区闭坑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成本测算如下:

1.按实际治理面积测算

一期治理恢复461,600m2,投入800万元,二期治理恢复1,575,448m2,投入2,400万元,(800万元+2,400万元)/(461,600m2+1,575,448m2)=15.71元/m2。

2.按矿区面积测算

治理区矿区面积21.97km2,(800万元+2,400万元)/21.97km2=1.46元/m2。

3.按开采量测算

按前面推算四个矿区共采出原煤2,582万吨,(800万元+2,400万元)/2,582万吨=1.24元/吨。

4.治理区面积占矿区面积比重

(461,600m2+1,575,448m2)/21.97km2≈10%。

5.按吨煤售价比例推算井采矿山企业环境治理恢复成本

营盘湾煤田各矿区生产经营数十年,四个矿区共采出原煤2,582万吨。闭坑环境治理恢复成本总额3,200万元,吨煤平均1.24元(3,200万元÷2,582万吨),占当年吨煤售价的0.95%(1.24元/吨÷130元/吨)。

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可推算以前年度闭坑矿山企业环境治理恢复成本占售价的权重:

经调查,该区30年内部分年度吨煤售价见表1。

按照2011年的营盘湾矿区的环境治理恢复成本的测算标准为1.24元/吨。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今,利率变化幅度较大,我们保守一点,平均按5%的年利率考虑,根据营盘湾矿区实际治理恢复发生的吨煤单位环境治理恢复成本1.24元,按(s/p,5%,n=1-30)的复利终值系数计算30个年度的环境治理恢复成本的单位标准。在依据部分年度的已知吨煤售价计算环境治理恢复成本占当年吨煤售价的比例。结果见表2。

从上述计算结果大致可以确定,井采矿山企业治理恢复成本占吨煤售价的0.9~1.5%。

表2中显示,吨煤售价30年的变化趋势及吨煤弃置成本的变化趋势比较,可以得出一个规律性的结论:

治理恢复成本的变化与售价的变化是呈正相关的,其相关系数的变动在0.9%―1.5%之间。由此受到一些启示:

1.矿山企业是否可以按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不同的矿种比例不同)计算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保证金。

2.小型矿山企业,服务年限较短,一次性缴纳保证金的可按闭坑矿山单位治理恢复成本标准测算应缴纳保证金额度。

3.大、中型矿山企业,服务年限较长,利用闭坑矿山单位治理恢复成本标准测算应缴纳保证金额度的应考虑利率因素和时间因素。

通过上述不同角度对营盘湾煤矿治理恢复成本的计算,在内蒙中西部地区,由于植被不发育,树木较少,煤矿矿山闭坑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费用首先应按治理区的面积,单位费用标准控制在20元/m2以内进行概算;其次是按矿区面积的10%折算成治理区的面积进行概算;也可按采出资源量单位费用标准控制在1.5元/吨煤以内进行概算或当期吨煤售价的0.9―1.5%进行概算。

将交存标准:煤0.25元/平方米.年与上述按矿区面积测算的煤矿的治理恢复成本1.46元/m2进行比较,该标准适用矿山服务年限7―10年(考虑价格上涨)。矿山服务年限7年以下提高影响系数;矿山服务年限10年以上降低影响系数。

矿山投资可行性报告篇2

矿产信托融资特征

我国矿产融资有五个显著特征:一是融资额度大。同房地产行业相似,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成本,从取得矿业权到建设矿井巷道、购置设备、引进技术以及承担各种税费,加上资源整合政策对企业提出的新的要求,矿产能源企业普遍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压力,资金缺口都较大。二是融资条件限制多。众所周知,矿产行业是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无论是投资者还是信贷机构,对矿产能源企业的融资行为都十分谨慎,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安全,投资人和信贷机构在通过企业的融资申请时通常会附加较多的条件或限制。三是融资时间紧迫。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探矿权和采矿权都有一定的期限,且权利人在登记的矿区内必须完成国家规定的最低投入,因此,矿产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对时效性要求较高。四是融资担保较少。矿产能源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就是矿业权,而其固定资产则相对较少,尤其是可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就更少。五是矿产企业往往不是银行合格的借款者,银行法律上也不是矿产的合格投资者。我国的《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强调矿业权的受让人必须符合规定的准入条件,但银行这类金融机构恰恰是最不符合直接投资矿业的机构。我国矿山企业的税费负担比例过大,矿山企业在矿山开发的初期的负债过大,需要矿山后期的规模开发产生的利润作为经济保证,而矿山企业经营初期的可担保资产十分有限,这更使得银行不能认可矿山企业的偿债能力。

矿产信托业的风险因素

矿产信托的风险既有技术性的,也有制度性的;既有能够克服避免的,也有难以避免的;既有企业内部管理导致的,也有法律环境、经营环境,以及矿产本身的内在特征决定的。由于矿产类资源都是深埋地下,勘探和评估的难度较大,其中的估值风险、监管风险和经营风险都会对信托的回款造成影响。

矿产储量及品质偏差风险

矿产资源勘探资料是评估采矿权价值的主要依据,一些地区出现了矿产资源勘探报告造假的问题。这是源头型风险,即矿场价值存在问题。

首先是矿产储量存在偏差的风险。(1)矿产在地下,储量预测不可能百分百精确,实际开采量和企业最终所获得的收益也就难以估算。(2)矿产企业所出具的评估报告都是企业自己请的评估公司做的。小型矿产企业很少去请可信度高的大型评估公司来评估矿权价值。(3)除去矿产公司恶意欺诈这一因素外,受天气、地形以及技术等条件的约束,矿产的储量同样会产生误差。

其次是储量或品位等的真实性信息难以获得的风险。尽管信托公司派出高管和聘请的技术人员前去要求打孔考察,但不少矿产公司会以钻孔太麻烦且耽误时间为由而拒绝。部分矿主甚至会把其他地方的好的岩心挪到钻孔里,造成出矿的假象,只有老地质人员才能发现。另外,储量探测报告仅仅是一份商业报告,并没有严格的流程和规范需要被遵守。

最后,即使矿山开出了信托公司所要求的承诺书,信托公司的能力范围也只能核查承诺书中所记录的不到10%的内容。由于信托项目期限临近,核查人员往往草草地承认了该承诺书的真实性。

矿业行业管理的高风险

行业管理的高风险特征决定了第二道风险,安全生产的风险。

矿业管理较混乱。一是从业人员的素质难以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煤矿的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是家庭贫困、文化素质低的弱势群体,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业务素质上提高困难,自我规范能力不强。而且,人员流动性大也不利于安全教育。二是中小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矿井规模小,装备条件差,抗洪排涝风险能力差。三是矿井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技术管理工作几乎无人能做。四是管理体制不顺,职责权利不明确。现在煤炭管理部门职权越来越小,责任越来越大,机构被削弱,缺乏权威性,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矿山的经济效益就受到致命打击。采掘、生产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如顶板、瓦斯、煤尘、火灾、水害和中毒等,一旦造成安全事故,监管当局会要求暂停作业进行安全整改,甚至停止矿山勘查、开发。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第三道风险,即产品安全生产出来后,却卖不上好价钱,企业只能微利或亏损。

矿产资源的市场价格很大程度上影响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如煤炭价格不断下行,库存超警戒线,使中小煤矿的生存面临危机,煤矿信托自然风险巨大。

首先,矿产的价格会受到国内外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铜的价格从2001年到2006年涨了6倍,矿产资源的价格也不断飙升。铁矿石的定价权掌握在力拓等国际矿产资源垄断者的手上。国际资本市场能够准确预测中国矿产资源需求情况,从而牢牢地掌握了定价权。

其次,国际矿产品的价格易受美元汇率波动的影响。美元升降与国际矿产价格呈现一定负相关关系,自1971年以来,美元出现了四次幅度超过20%的贬值,在每次贬值的过程中,矿产价格都走出了一波大规模牛市行情。

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的风险

信托公司作为信托资金的运用者,它是矿产信托的第四道风险。

第一,信托业在与银行、证券、保险的激烈竞争中处于弱势,往往成为风险转嫁的对象。虽然理论上讲,信托投资公司可以选择证券投资、信贷、拆借或项目投资等多种途径进行组合管理,但资产规模小,营业网点少,难以开展这些业务。而银行、保险、证券业相继推出了委托贷款、分红保险、银证受托理财等一系列业务,借助其网点分布广泛、客户资源丰富的优势,占据了信托市场很大的份额。银信合作中,银行保留了绝大份额的收益,而将风险推给信托公司。

第二,信托公司对信托资金的运作管理不善而造成收益损失的风险。项目的选择和评估失误、违规经营、投资者不能胜任经营管理工作、运作模式和产品结构单一,甚至发生挪用资金等道德风险,势必会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法律风险

法律环境方面的风险是矿产信托的第五道风险。

法人结构混乱,产权不清。一些矿产投资人采取承包、租赁、招聘和合作等形式取得矿产的股份,享有一定的矿产经营权,而各矿产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性质基本上是“集体所有”制,矿产的法人结构法律上与实际不符,结构混乱,产权不清。例如:许多村办矿产集体所有制性质实际上已成为多元投资主体,但此转让股份行为不符合法定方式,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矿产企业在法律上仍是集体所有制性质,新的投资人不享有法律上的股权。这使得信托公司不享有法律上保护,投资没有法律保障。

由于矿产企业的法人结构混乱,采矿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无法发挥采矿权的抵押等融资功能,产权不清晰,一般所有权人不许或限制贷款,注册资本很低,无法得到金融部门的贷款支持。矿产在无法得到金融的支持下,只能靠经营者的实力投入,从而导致矿产在市场经济中的融资功能大大弱化。同时,投资人因矿产的投资得不到法律保障,投资人渐渐就会减少对矿产的投资,无形中降低了投资回报率,矿产的市场竞争力也会减弱。

以非法定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经营权不受法律保护。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矿权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依《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实践中,投资人大多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招聘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这些方式取得经营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会导致如下的法律后果。

第一,矿业转让的合同往往无效,采矿权人有权收回矿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矿业权可以出租,但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承租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2)矿业权出租应当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矿业权转让的条件;(3)由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4)矿业权人在矿业权出租期间继续履行矿业权人法定的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5)承租人转租的,必须经出租人同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双方未严格遵循这些规定。

第二,经营权的取得不符合法定方式,导致其后的一系列行为无效。实践中,许多矿产投资人以非法定方式取得经营权后,并不关心其所取得的经营权是否有法律保障,就开始经营运作,日常经营中自然会发生的一系列经济行为,如签订购销合同、进行合作经营等,并期望通过经营取得收益。但以上这些行为由于经营权的不合法,使得这些经营行为无效或效力待定,法律上的风险根本无法避免,投资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投资人”投资相互渗透,法律责任相互牵连。首先,“投资人”不享有法律认可的股份,投资人不能成为法律上的利益享有者。其次,投资人将承担无限责任。许多矿产投资人不只是对单个矿产投资,很多情况下都是同时投资数个矿产,并且这种投资方式大量存在。这种投资模式存在着很大的法律及责任风险。例如:矿产经营过程中,如果某个矿产发生问题需承担责任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人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投资人同时投资数个矿产的情形,一个矿产发生问题追究投资人责任时,其余投资矿产也会被牵连,其余矿产的其他投资人势必受到牵连,所以投资人投资相互渗透模式存在的经营风险很大,必须设法隔离。

矿产信托的矿产权质押风险

采矿权质押是矿产信托常见的控制风险方法,但矿产权质押存在风险,主要表现为:

采矿权抵押和转让中尚存在较多操作性难点。1996年修订后的《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1998年出台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采矿权可以流转。2000年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采矿权可以用于抵押,确立了采矿权市场建立和采矿权流转的运行规则。2011年1月公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对采矿权新立、延续和审批管理,以及采矿权抵押备案和注销条件进行了规范。

但是,金融机构不能成为采矿权的主体,只能委托法院或其他拍卖单位进行拍卖,获得相应的拍卖款补偿损失。根据《通知》第十三条,该等主体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30%。通常,质押权人可能并不具备采矿权受让人的资质条件。这样,该采矿权就不能以合同约定的折价方式转让给质押权人,而只能按照一定的司法程序,转让给符合国家规定之资质条件的主体后,从处置的采矿权所得中依法受偿。

用于抵押的采矿权需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根据《通知》,发证机关予以备案的采矿权抵押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1)采矿权权属无争议;(2)矿业权税费已按规定缴清,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3)采矿权未被法定机关扣押与查封;(4)采矿权抵押期未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5)采矿权不处于抵押备案状态或债权人见就受偿关系达成协议。

由于矿业管理体制不完善及矿业登记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采矿许可证的取得存在重大法律瑕疵,可能面临被发证机关吊销的风险。一旦采矿权人的采矿许可证被发证机关依法吊销,抵押物不复存在,抵押权极易落空。

所以,须认真对采矿权进行审查:一是审查《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性和有效年限。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前未依法申请续延,采矿权证可能被发证机关吊销。二是了解采矿权的权属及资费缴纳情况。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采矿权权属有无争议,是否存在共有以及转让受限等情形,是否存在出租或先行抵押等不允许抵押的情况;到采矿权登记机关,了解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到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了解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否足额缴纳;到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了解资源税是否足额缴纳。若采矿权或采矿权人在上述方面存在不足,应要求采矿权人补充整改,消除瑕疵。

矿产价值难以评估,且矿产价值可能发生递减的风险。矿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随着不断的开采,矿产资源数量和经济价值会逐年减少,其派生的采矿权权能价值也将随之缩小,直至最终消失。同时,采矿权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矿体信息的获知情况,而矿产开采的技术特性和经济特性与其他资产不同,因此采矿权价值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随着矿产的开采,矿产价值可能递减。

规避矿产信托风险的对策

矿产公司的筛选与矿产储量的科学评估

筛选优秀的中小矿产公司。愿意支付信托资金高收益的都是中小矿业企业,特别是能源型中小企业。因为大企业能够从银行获得成本更低的贷款。如果信托公司管理较差,这样的信托产业高收益的背后必然对应着高风险。可以对矿业公司提出以下硬性管理条件:第一,矿产公司全面开展风险管理活动,建立持续风险评估系统。第二,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不合规的情况。第三,实行鼓励事件报告制度,将不足全部暴露出来。第四,进行有效的事故调查,预防事故的再发生。

建立健全的矿产储量评估程序。在筛选了优秀的矿产公司之后,仍然要对矿产储量及其价值进行科学评估。避免储量误判和价值误判等重大差错。同时,要建立一定的责任机制。对于故意欺诈或腐败背景的价值评估,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为集合信托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对金融风险也是敏感的。

信托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

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信托公司应当寻找矿产资源种类丰富的矿产企业来设计信托产品,以分散风险。另外,由于矿产价格与经济周期、货币政策等密切相关,加强相关价格走势的研究也是必要的。

完善信托公司的管理经营机制。在与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合作机制中,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来维护信托行业的利益,避免合作收益大多为其他合作伙伴掠取,而风险却自留的非正常局面,同时信托公司要有专业人士操作,拥有自己的团队,对矿产有一个持续的长期的关注和研究。

法律风险的防范

聘请法律顾问,并对矿产投资的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内部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事务机构制度。企业就专项法律业务外聘律师时,还应注重内部法律顾问制度与外聘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工作衔接与密切联系。

信托企业在正式开展矿产公司投资活动前应聘请专业律师对投资的具体行业的准入制度、公司法律框架、税务体制、劳动法律制度、环保要求等与企业运营和收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详尽的调研和确认。律师事务所利用其专业优势完成该项工作后根据企业要求出具法律调研报告,这将成为企业决策时的核心基础和重要参考,并且企业应在投资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执行严格的操作流程和规范。在协商过程中注意区分没有约束力的协议和不需要书面确认的一致意见;聘请专业律师、财务团队,进行细致的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要求卖方允许全权查阅目标公司的所有账簿、记录和其他文件,并且全权接触目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投资协议中加入全面的陈述与保证条款,由卖方对目标公司的资产与业务状态做出全面的保证;签订保密协议,防止信息泄露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在收购协议中针对恶意违约的情况专门约定高额惩罚性赔偿条款,用于偿付对方因前期收购活动所产生的内部成本、向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损失。

矿山投资可行性报告篇3

3月底以来,上证指数徘徊在3000点之下的窄小空间反复震荡,多空双方争执不下,钢铁股异军突起为多方带来了活力。在估值修复为主导的行情支配下,特别是在日本发生地震,影响其钢铁业生产的背景下,钢铁指数持续领涨大盘。

数据显示,目前钢铁板块的市净率为1.69倍左右,较全部A股2.97倍市净率明显偏低,相对估值仍处在所有行业中的较低水平,安全性较高,有望成为市场上攻3000点的主导主力。

二季度初始,钢材终端需求亦开始出现季节性回暖。总体上看,虽然今年房地产市场的严格调控使得对建筑钢材的需求受到抑制,但保障房的建设在政府大力推动下可能早于预期。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按照每套面积70平米、每建筑平米需要钢筋50公斤估算,则2011~2012年将带动3500万吨的建筑钢材的需求量。预计今年下半年保障性住房将逐步开工,至少带动1800亿的建筑钢材的需求。

从资金流向来看,自3月28日以来钢铁板块有明显被主力资金抢筹的现象,显示出该板块的低估值正对主力资金产生强烈的吸引力。数据显示,有17只钢铁股近几个交易日被主力资金增持,占该板块交易中个股总数的56.67%,合计净流入资金76155.38万元,平均每股主力资金净流入达4479.73万元。与整体A股市场相比,钢铁板块明显成为主力资金的避风港。

同时,由于世界铁矿石三大巨头的高度垄断性、中国为维持经济增长而导致钢材刚性需求,未来相对较高的铁矿石价格将常态化。建议关注拥有低价铁矿石资源的企业和以特钢为主的公司。

出镜证券公司:

中信证券西南证券光大证券

八一钢铁:

行业类别:钢压延加工业

催化因素:业绩巨幅增长,期待资产注入

投资亮点:

1.产能扩张享受区域发展优势:“十二五”时期,新疆将加速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进程,固定资产投资将保持高速增长,由此将带来巨大的钢材需求。公司作为新疆地区最大的钢材生产企业,市场占有率约为71%,其运输、采购成本均享有一定的地域优势。“十二五”期间公司计划将产能从目前的800万吨扩展至1000万吨,此举将使公司充分享受区域发展所带来的益处,可谓天时地利,预计其业绩将持续高速增长。

2.整体上市具备想象空间:目前公司所需铁水全部来自集团公司,导致其关联交易费用较高。其2010年关联采购总额为178亿元,占营业成本的83%。要解决关联交易问题,实施集团资产注入将是合理的趋势。目前集团公司拥有雅满苏、磁海、蒙库、迪木那里克和瓦吉里塔格5座在产铁矿,铁精粉产能约300万吨。八一钢铁作为整体上市的平台,其资源概念的潜力不可忽视。

【业绩报告】2010年年报:基本每股收益0.6900元,主营业收入236.66亿元,同比增长43.8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25亿元,同比增长376.72%。

作为周期性行业,钢铁行业的盈利水平面临着宏观经济走势、相关行业波动、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国内钢材出口大幅增长导致的贸易摩擦和关税变动,如果进一步影响出口受阻将提升过剩产能在国内集中消化的风险。

凌钢股份:

行业类别: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催化因素:资源优势成就良好业绩

投资亮点:

1.公司所处朝阳地区是国内铁矿资源集中区域之一,矿石探明储量在10~20亿吨,主要产品为普钢类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在产品结构上并未占有任何优势,因此成本对于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大。而公司自有铁精粉及所在区位充足低价的原料供应将持续为公司提供成本优势。

2.公司下属子公司保国铁矿下辖三个矿区,分别为边家沟、黑山、铁蛋山,矿石品位为30.78%,但所产铁矿石品位高达69%以上,居全国首位。且保国铁矿目前具备年产180万吨原矿、100万吨左右精粉的能力,后续边沟山采区70万吨原矿产能将在今年释放,增加公司自有资源供给。

同时,公司股东凌钢集团北票铁矿尚有40万吨精粉也全力供应公司需求。其余大部分原料则靠外购,而公司所在朝阳地区乃是铁精粉供应丰富的地区,该地区是国内铁精粉主产区之一,由于本地供大于求为公司提供了相对于其他地区较廉价的原料来源,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司在钢铁产品结构上的劣势,提升整体盈利水平。

【业绩报告】2010年年报:基本每股收益0.7400元,主营业收入128.58亿元,同比增长35.2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96亿元,同比增长99.91%。

下游需求低于预期,铁矿石价格波动。

新兴铸管:

行业类别:金属制品业

催化因素:估值稳健,海外布局

投资亮点:

1.经营状况:2010年公司共完成铁、钢、材产量553.57万吨、444.54万吨、419.41万吨,同比分别增长24.13%、34.78%、44.65%;铸管及配套管件产量145万吨,同比增长5.06%,销售量152.02万吨,同比增长16.56%。2010年公司钢铁产品产销量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并入了新收购的金特钢铁的相关钢铁产量。

2.公司未来看点:金特钢铁产能释放。金特钢铁是新疆第二大钢铁企业,拥有钢材产能80万吨,未来高线项目投产后,产能将达到150万吨。预计未来5年新疆固定资产投资将迎来高速增长,钢材产量的提升将使公司充分享受由此而带来的钢材需求。公司目前还拥有年产50万吨铁精粉的矿山资源,另外持股34%的新疆和合矿业拥有储量为亿吨级的磁铁矿尚未投产。预计金特未来铁矿石有望完全达到自给。

3.投资AEI布局海外矿:2010年公司出资70%与华鑫国际设立“新兴华鑫(香港)有限公司”,并由其认购加拿大AEI公司19%的股份,同时获得AEI旗下RocheBay项目所有矿石产品19%的优先购买权,该项目C矿区拥有铁矿石资源量为5亿吨。权益矿价将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打一定折扣,这将有利于公司缓解成本压力。

4.离心浇铸复合管项目:该项目设计产能5万吨/年,主要生产用于石油石化、电力、运输等行业的高端钢管。目前该类产品仍大量依赖进口,售价远远高于普通铸管价格。预计该项目将于2011年9月投产,高附加值产品将使公司盈利能力得到提升。

【业绩报告】2010年年报:基本每股收益0.7046元,主营业收入376.21亿元,同比增长29.4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3.51亿元,同比增长51.75%。

尽管公司这几年也很是下工夫做了一些延伸产品项目,也往高端走了一些,不过因为原来的盘子较大,这些新亮点所处的市场规模又不是很大,所以估计还需要较长时间,市场才能改变对它的钢铁股属性的定义,赋予更新的题材,摆脱低市盈率。

西宁特钢:

行业类别:钢压延加工业

催化因素:资源盈利贡献日益增加

投资亮点:

1.资源盈利贡献日益增加。2010年公司铁精粉毛利355元/吨,焦炭毛利382元/吨。铁矿石和焦炭以25.61%的收入比重,贡献了49.71%的利润。今后随着铁精粉和煤焦的进一步扩产,盈利贡献占比将会更大,资源也将成为公司最重要的利润来源。

2.铁矿石方面,公司目前拥有铁精粉产能120万吨以上,还不能满足自身钢材生产所需;目前,公司旗下的矿山只有肃北博伦矿业的大红山铁矿和哈密博伦矿业的白山泉铁矿达产,随着西钢矿业的胜利铁矿、磁铁山铁矿和洪水河铁矿的陆续投产,预计2011年产能达170万吨。

煤矿方面,公司持有木里煤田江仓矿区35%的股权,江仓能源煤炭资源丰富,储量达46000万吨,未来煤炭产量扩张潜力极大。公司目前焦炭产能70万吨,已经可以满足自需。公司还拥有钒矿,肃北博伦七脚井钒矿保有储量为3000万吨,可采储量为1669万吨,2010年10月份投产,一期原矿产能50万吨,五氧化二钒产能1000吨。这些资源一方面给公司稳定的原材料供应,一方面增厚公司的业绩。

3.公司配股只欠东风。江仓能源的采矿证尚未得到国土资源部的正式批准,这成为了公司配股方案推进的主要障碍。目前审核工作正在进行,券商机构判断年内获批问题不大。届时公司配股方案将水到渠成。

【业绩报告】2010年年报:基本每股收益0.3100元,主营业收入70.52亿元,同比增长35.9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33亿元,同比增长570.50%。

公司已经成功转型为矿冶公司,并有望成为西部黑色矿业龙头。但在此过程中,矿产的开发进度是不确定因素,对企业的业绩及定位会产生较大影响。

金岭矿业:

行业类别:铁矿采选业

催化因素:铁矿石龙头,两市稀缺

投资亮点:

1.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铁矿石资源类上市企业,是极为稀缺的投资标的。公司矿石产品赢利能力强,通过内生性和外延式扩张,资源储量不断增长,产品生产能力大幅提高。公司已通过定向增发收购控股股东拥有的铁矿石资源,拥有侯家庄矿区、铁山辛庄矿区和召口矿区的采矿权,三大矿区保有铁矿石资源储量3329.70万吨,可采铁矿石资源储量2295.1万吨。

2.2011年金鼎矿业40%股权有望注入:按照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的承诺,大股东山东金岭铁矿将择机将持有的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4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目前该部分股权委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大股东承诺在2011年内完成注入。该部分股权的年盈利潜力在1000~4000万元。金鼎矿业股权注入进程逐渐清晰将大大增加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加大公司矿产资源储备和精粉产能。

矿山投资可行性报告篇4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深越界开采、非法出让转让、浪费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明显好转、矿山安全事故明显减少、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产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推动我区矿业走出一条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资源优势得到充分转化的新路子。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选矿、冶炼行为。各部门要按照的要求,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开采、证照不全开采、持过期采矿许可证开采、超深越界采矿及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或挂靠他人证照采矿、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开采、随意布置巷道和中段、严重超设计规模开采、无证勘查、圈而不探、以采代探、不按勘查实施方案(设计)施工、不依法汇交地质资料、不按时申报年检、未提交开工报告、提供虚假报告、非法转让、阻碍正常勘查作业、侵害探矿权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小选厂、小冶炼厂,依法关闭在禁采区开采的矿山、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矿山。为顺利完成打击非法违法开采、选矿、冶炼行为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开展四项工作:一是全面清理核查证照不齐全矿山。国土资源、安监、煤炭、环保、工商、水利、公安、电力等部门要依照自身职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核查工作,对已取得和未取得本部门所发放证照的矿山企业(包括温泉、地热企业)予以登记造册。二是加大对2006年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批复我区招拍挂出让计划的清理力度。符合出让条件的,加快准备出让资料,于2011年12月底前招牌挂出让;批复计划满两年未出让的,将取消该出让计划。三是加快矿业权数据库更新和采矿许可证换证进度。按照国土资的要求,全区所有矿业权必须在6月20日前完成数据库更新和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采矿许可证过期矿山企业要加快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延续登记的,提请登记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四是核查处理2010年度矿产卫片疑似图斑,全区共有8处疑似图斑,坳上镇政府3处,岗脚乡5处。各部门要对8处疑似图斑按照矿产卫片执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到位。

(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全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制定“十二五”矿山地质环境防治规划。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缴存管理,严格矿山延续、闭坑等环境验收管理,落实矿山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督促矿山企业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按照国土资要求,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严格实行监督管理,明确招投标程序、工程质量要求,强化资质管理措施;对已获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加大对按批准设计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按时完成。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动态巡查。

(三)规范矿产资源勘查行为。建立健全储量动态监管制度、储量年报制度,加强地勘队伍的监管,规范各类储量和地质报告的编制,矿山企业要按规定及时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各类储量报告,每年3月底前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年报,6月底和12月底提交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井下对照图,建立矿山资源储量台帐。依法处置不能转采的煤炭等商业探矿权,对符合条件的探矿权纳入新一轮开发整合范围,对存在违法勘查开采的探矿权依法上报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注销,对既不能纳入整合又不能依法注销的探矿权由政府出资按照实际投入予以适当补偿。

(四)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446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完善安全监管措施,建立完善矿山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井下对照图共享机制、违法行为移交查处机制,实现部门联合监管,稳定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动态监管,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重点监控,强化驻矿安监员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假关闭、假整合、假技改、超深越界开采、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以整合或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区域内矿山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分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一般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矿山企业要立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对经过整改治理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矿山,报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所有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做到开采正规、系统完善、技术先进、作业规范和管理严格,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五)规范和发展矿业权市场。完善矿业权出让转让制度,除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协议有偿出让外,采矿权一律公开有偿出让,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最大化。根据全区发展需要和矿产品供需形势,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确定矿业权投放的规模、结构、速度、时序,有计划地投放矿业权。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快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全面实行矿业权出让转让进场交易制度,严肃查处非法出让转让矿业权的行为,形成全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贯彻落实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和资源税等相关税费的征缴,实行归口管理,强化以证管费制度,取消征收委托,加大稽查力度,严肃查处隐瞒、截留矿产资源收益的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开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清查,严厉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执业行为。建立区级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对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矿产资源,由政府主导进行战略储备。

(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以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实现矿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制定全区矿产资源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区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切实加强重点矿种、重要矿山深边部、整装勘查区的地质找矿工作,增加矿产资源储备(见附件2)。通过采矿权投入、资源合理配置、产业引导,新建、改扩建一批矿山。按照“优势资源向优秀企业集聚,战略产业向战略资本靠拢”的思路,抓好资源科学分配,推进柿竹园、玛瑙山、红旗岭矿产资源深度整合,加大战略投资者参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力度,推动重要资源向国有、国有控股和规模企业集中,提高政府对矿产资源的控制力。加快实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和绿色矿业建设,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矿地和谐等内容进行统筹规划,突出资源效益,提高产能和延长服务年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实现矿产资源开发最优化和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推进优势矿产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实现我区矿业经济加速转型升级的目标。

(七)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矿产资源的管理责任,形成日常监管和行政审批有机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反应迅速、协调一致、高效运转的联动机制,共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落实各单位的相关责任,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维护、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业发展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要深入贯彻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实施意见等7个文件的通知》、《市预防和治理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管理办法(试行)》和《省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市矿山企业电力和民用爆炸物品供应会审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明确管理职责,构建完善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矿产资源管理责任体系。要依据法律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申请许可、延续、转让、变更、抵押、注销、年检、储量检测等相关管理制度,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和实施监管,对钨、锡、锑等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开采总量控制,从矿业权设立、开采、选冶、加工、销售和出口等环节进行综合监控。落实矿山企业的责任,矿山企业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依规采矿,合理开发和保护矿产资源,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依法依规缴纳矿产资源有关税费,设立矿产资源开采公告公示牌,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应起表率和带头作用。努力实现矿政管理改革创新,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建立矿业权预审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矿产督查管理、资源有偿压覆管理、矿业权收益使用管理、矿山用地管理和开发利用方案实施监管等重要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批、企业设立等管理制度。

三、工作部署

本次专项行动为期一年,从2011年5月开始,到2012年4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清查阶段(2011年6月30日前)。区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部门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开展全面清查,梳理存在的问题,2011年6月20日前将清查结果(包括清理核查证照不齐全矿山情况及台账、清理2006年省厅批复我区招拍挂出让计划情况及台账)报区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处理阶段(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2月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针对清查出的问题、区政府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指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处理到位。区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对各地的整改处理工作进行派驻督导。2012年2月5日前,各乡镇和区职能部门将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整顿规范工作总结报区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文简称“区整规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2月15日至2012年4月30日)。2月15日至2月20日,区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的检查,对重点检查整顿目标达标的情况、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省、市两级挂牌督办矿区的整改情况检查不合格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并责令在2月25日前整改到位。2月26日至2月29日,区政府组织复查组对上轮验收不合格的乡镇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对乡镇第一责任人实施问责。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区政府对各乡镇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目标责任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3月1日至3月20日,做好迎接市政府验收。4月1日至4月30日,做好迎接省政府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工作人员从各主要职能部门抽调。乡镇政府是本辖区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将此项行动纳入单位的主要工作目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建立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为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乡镇政府、区直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于2011年7月20日前报区整规办;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月报制度,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整规办。

(二)突出整治重点。各单位要根据省、市、区政府确定的重点矿区突出问题,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重点矿区专项整治方案,集中力量予以重点突破。(全区挂牌督办的重点矿区名单见附件1)

(三)形成工作合力。在区政府领导下,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创建紧密配合的联动机制。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持过期采矿证继续开采、不按勘查实施方案(设计)施工、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或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开采、随意布置巷道和中段、不依法汇交地质资料、不按时参加年检、未提交开工报告、提供虚假报告、非法转让、阻碍正常勘查作业、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监察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入股办矿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整顿规范工作不力的实施问责。加强对此次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有关部门的行政监察,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公务人员的责任。对于决定关闭的矿山,各相关部门不依法及时吊销注销证照的,要给予相关责任部门的主要责任人行政处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有意包庇的,对整顿关闭矿山、非法矿山私自供电、供火工品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监部门负责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监管、监察,依法审查认定非煤矿山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审查新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中安全设施情况并出具意见;对驻矿安监员履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共享制度;建立违法行为移交查处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发现的超深越界开采行为要及时告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严肃查处非煤矿山生产和建设中的假关闭、假整合、假技改、挂靠他人证照采矿、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以整合或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提请本级政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非煤矿山。

煤炭部门负责对煤炭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监管、监察,依法组织煤炭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评审;对驻矿安监员履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共享制度;建立违法行为移交查处机制,对发现的超深越界开采行为要及时告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严肃查处煤炭矿山生产和建设中的假关闭、假整合、假技改、挂靠他人证照采矿、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以整合或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提请本级政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煤炭矿山。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经费支出,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完善矿产资源资产管理、收益分配、专项资金使用等有关政策。

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各种“矿霸”和黑恶势力,加强对矿山企业采矿所需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火工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要依法进行查处。

发改部门负责把好立项审批关,优化矿业发展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

国资委负责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矿产资源深度整合。

环保部门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矿山以及非法小选厂、小冶炼厂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环保设施不完善,排放污染物不达标的,由当地环保部门报请政府进行限期治理或整改;不能依期完成治理或整改任务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对于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按程序提请区政府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坚决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牵头制定矿产资源产业发展规划,提高矿业准入门槛;加强行业管理和流通领域管理,严厉查处收购、买卖非法开采的矿产品的行为;加强矿山供电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供电、转供电行为。

电力供应部门负责按要求,对矿山企业实施供电和停止供电,严禁向无证和违反法律法规的矿山企业供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矿山工商营业执照的管理,对无照经营或持过期证照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在20天内通知相关部门;对市政府和区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及有关部门移送的非法矿山,要及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而且经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后仍不合格,被吊销许可证的矿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以登记注册。

水利部门负责加强矿山水土保持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建议政府予以关闭,相关部门吊销证照。督促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温泉、地热等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手续。

林业部门负责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建议政府予以关闭,相关部门吊销证照。

宣传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以本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重要方针政策;分期、分批举办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与业务知识培训班,提高政府部门依法管矿的能力和矿业权人依法办矿的自觉性。

商务部门负责加强行业管理和流通领域管理,严厉查处收购、买卖非法开采的矿产品的行为。

矿山投资可行性报告篇5

在进行矿山的开采过程中,矿区水文地质勘探在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只有通过水文地质的勘探进行严格的控制,才能最大程度地来降低矿难的发生频率,从而使得矿区的水文地质勘探成为开掘一个矿区最重要的步骤。

1.矿区水文地质勘探的主要目的

(1)对于给水、排水方案的设计提供可靠的依据。经过水文地质勘探能够提供供水排水方向,并且提出如何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矿坑水减少成本。

(2)预测矿坑涌水量。通过水文地质勘探能够详细地了解矿区的水文地质件了解影响矿坑充水的主要因素,从而预测矿坑的涌水量实施提前防范避免造成意外事故。

(3)预测矿产开采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措施和提出解决方法

2.矿区水文地质勘探现状

2.1商业性的资源勘查对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在进行勘察的时候对于水文地质的勘探是一项投入很大的工作不只是时间的投入还有金钱的投入。这当然是很多矿主不愿意去做的一项工作了尽量压缩水文地质勘探的工作量,或者人为地认为地质结构较为简单,没有进行水文勘探的必要,这种情况在一些新建的、规模小的矿并最为多见。对于矿主来说矿区的煤田地质、矿脉走向、矿床分布等相关信息才是矿主重点关注的对象也就是说在矿主心里也只考虑了是否这个矿区有利可图而没能把矿区是否安全,当矿工们在地下进行作业时是否安全,这些重要的关乎矿工生命安全的问题没有重视起来。正是基于这种倾向才使长期以来矿区少有专业化的水文地质调查报告也正是基于这种倾向才使透水事故频繁出现。虽然矿区的煤田地质勘探报告中存在水文地质部分,但是相对于专业的水文地质调查报告而言煤田地质报告就显得过于简略且深度广度不够所以水文地质的部分一般都是矿主们最容易忽略的部分。并且绝大多数的煤田地质报告中的水文地质部分对矿床充水条件、矿并涌水量的评价大多流于撰写报告者的主观经验总结,而不是利用专业的地质勘查手段进行详细的勘探所得。

2.2矿区水文地质勘探发展滞后

与矿区的发展不协调矿区的发展确实令人赞不绝口胆是有时矿区水文地质勘探的发展却是滞后的投有先进的技术支持矿区水文地质的勘探无疑是最令人担忧的事情。只有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严格谨慎的勘探操作这样可以极大的避免透水等事故的发生。这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少有透水事故发生的一个秘密。我们知道庆于矿区的地质勘探工作是由国家统一安排的胆是在实行市场经济之后油国家统一管理的煤矿水文地质勘探单位由于投资暂时供不应求而新的勘探单位尚未建立,导致暂时性的地质勘探单位缺乏矿区对地质勘探投资不多,影响了勘探技术的落后与快速发展的煤炭事业极不协调。在矿主对矿区进行总体规划之前必须至少掌握地下的最基本的水文地质情况,只有确定了矿区供求水源规划才能进行最起码的矿区规划。没有专业化的水文地质调查报告,一切规划都是盲目规划这样的规划与矿区地下的实际情况往往大相径庭极易引发透水事故。

2.3矿区的过度开采引发的严重后果

影响煤矿生产的地质因素很多,其中煤层厚度变化,矿井地质构造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等对煤矿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此外,某些矿井还受到岩浆侵入煤层、岩溶陷落柱、煤与瓦斯突出、围岩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我们都了解矿主都是有钱的大户我们称之为“煤老板”就算有很多钱怎能换回那么多矿工珍贵的生命。由于矿区开采的深度在不断加深她质条件呈现多样性胆是地质勘探中的老问题尚未解决新问题不断出现水文地质勘探的难度以及给水排水工作的难度日益严重始水文地质勘探带来巨大的压力要求更高更专业的技术才能解除这种危机,然而矿区的过度开采,尤其是煤矿的开采更容易造成土地塌方引起更加严重的安全问题。而矿主却不以为然赴员工在开采差不多的矿区里继续作业,以求最大限度的获得收益这种情形在我们中国的社会中还是比较频繁的发生的。

3.提高矿区水文地质勘探的对策

3.1矿区水文地质勘探的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矿区水文地质的勘探不仅包含可采煤层还包含充水含水层应用地下水理论研究矿并涌水的通道等。水文地质勘探的精度应该以国家现行的勘探要求,对于条件和结构复杂的矿区,展开专门的勘探工作确保勘探的准确。加强水力学的计算理论探讨肥非稳定流和有限元等理论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对试验结果多一种验证手段积累经验选择更接近实际的数据。为矿区的建设或开采的平稳有序进行应加强矿区水文地质的技术力量同时提高其综合分析及应用资料的能力。

3.2加强矿区水文地质工作的管理

按规范的要求对复杂矿区的勘探应有足够的简易水文观测工作量,以获取更多更全面的水文地质资料碱少专门水文地质工作量。矿区水文地质勘探的勘探范围应该是一个完整的地下水系统,只有勘察出矿区地下水的系统特征,才能了解地下水的补给、排泄,认识地下水的贮存规律,才能合理地利用地下水系统,科学地指导矿并开采。这一过程是一个连续的进程,必须要加强矿区水文地质工作的管理才能确保这一复杂的程序顺利的完成。除此之外,也应更加重视各种水文地质资料的搜集和整理,确保各种水文地质资料的真实可靠。

3.3利用现代化理论进行勘探结果的评价

以我国现在的勘探水平来看,单一的勘察手段往往不能准确地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因此,建议采用多种勘探手段同时进行勘探,各种方法优缺互补达到最终目的。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也带来了科技的进步,勘探技术也在逐渐发展,对于勘探结果的评价也需与时俱进,采用现代化的理论对勘探结果进行评价,公平公正,伺时也能促进勘探技术的快速发展。在进行水文地质勘探的过程中遇到不同类型的困难我们影响发达地区的勘探工作学习或者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水文地质勘探的技术,系统分析、全盘考虑,建议采用综合勘查手段应该以达到勘探目标为最终目的。

矿山投资可行性报告篇6

关键词:资源储量;报告评审;问题及建议

中图分类号:F12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作用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指综合描述矿产资源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及其经济意义的说明文字和图表资料,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的各类勘查报告、闭坑地质报告以及矿产勘查和矿山生产、水源地建设阶段用于筹资、融资、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过程中说明矿产资源储量的有关资料。是由具有相应勘查资格资质的地勘单位受矿业权人或矿业权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经相应的地质勘查和综合整理编制而成的地质勘查成果。

众所周知,采矿权人采矿需要交纳采矿权价款,开采的资源储量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及资源税挂钩,矿山开采年限与资源储量挂钩。近年来,由于矿业市场投资的多元化,加之国家的有关法制不健全,一些地方对资源储量评审工作盲目市场化,受利益驱使,出现了种种弄虚作假的情况。比如一些企业在改制时,投资者为了少交采矿权价款,往往将储量做小,造成国有矿产资源资产的流失;而有些企业在融资、筹资或包装上市时,为了吸引股民投资,造成绩优股的假象,往往又要求将资源储量做大,以蒙骗股民。各矿产地的矿产资源储量状况不能是地质勘查机构自己说了算,而必须由相对权威的评审机构审查评价、鉴定验收。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是评审机构对矿产地质勘查机构取得的矿产地质成果的审查评价、鉴定验收。其内容包括:对矿体地质特征,开发利用内外部条件,矿产种类、数量、质量、空间分布等技术数据等阶段性认识的认可。它是资源储量管理的技术支撑。是为国家掌控资源家底、维护国家资源权益、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服务的,是政府资源储量管理以及矿产资源管理的关键性基础工作。它依据和参照国家的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矿产资源储量技术标准(各矿种地质勘查规范),国家和有关部门的与矿产资源勘查及矿山生产和水源地建设有关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国家的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以及环境方面的规定而进行的。

本文总结了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希望能引起重视,以求共同提高。

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些地勘单位不做野外地质工作,靠在室内“编”地质报告进行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所编写的报告东拼西凑,凭空想象,质量可想而知。或者报告编写单位与勘查单位不为同一主体,存在着勘查资质随意出租,使不具备资质和勘查能力的单位承揽地质勘查工作,影响了勘查质量及报告的质量。

2、评审目的不明确。

评审目的的确定,应与评审范围对应,在申报表、评审意见书和储量报告等资料中表述一致。同时,评审主要围绕评审目的展开,针对评审目的做出评审结论,目的与结论也应一致。经常出现的主要问题是勘查和报告编制、提交、评审的目的表述不清楚、一致,甚至不属于规定的评审备案范围,也编制提交评审备案。由于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都是储量登记统计的依据,而常把登记统计作为主要评审目的,有的甚至错误地将勘查工作的目的与编制报告的目的人为分开,把编制报告的目的表述为登记统计等,这都是不符合文件规定的。

3、对以住地质工作成果和矿山开采资料收集研究不够。

对于以往工作,应要叙述本次勘查工作之前所进行的各项地质勘查工作及提交的成果及评审情况。已生产的矿山应阐明矿山建设、开采情况、生产规模、开采方式、生产规模、资源储量变化情况及矿山经营、效益状况等,均需对其资源储量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搞清历次报告的关系,避免资源储量的重上、漏上。

4、水工环地质的研究程度不足。报告相关章节的内容基本上是很简略的简述,定性内容多,缺乏实际数据。

5、样品的采集和分析不按规范。

矿体(层)直接顶底板样品采集不全,影响了对矿体准确控制和对矿床的正确评价。基本分析样品没有按规范进行内外检,体重样代表性不够,缺少组合分析样、物相分析、全分析样等。

6、资源储量估算中存在的问题

a、资源量估算工业指标选取取不合理。在资源储量报告中,对一个矿床使用的工业指标,个别报告直接套用规范中的一般工业指标,出现不具体的区间值,而不是具体值。如岩金矿床边界品位采用规范中的1~2g/t,最低工业品位2.5~4.5g/t……,,这种不确定值的使用是不允许的。对一个具体矿床应有具体工业指标。或者,在一般工业指标敬意值之间随意选择取低值,或高值,不进行矿区实际情况分析,出现有用的工业指标选择用不全,没用的又抄上。另外,随着选矿技术的提高和矿产品价格的上升,受经济利益驱使,矿业权人随意降低工业指标,虽然是经过预可研论证,但往往论证单位是营业性质的,所以结果可信度差。

b、矿床勘查类型确定及工程间距选择不当。

有些勘查单位为减少工作量,节省勘查费用,往往不根据矿体的复杂程度,随意将勘查程度高定,工程间距放稀了。

c、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的选择不当,没有用其它方法进行验证。

资源储量估算方法不适合矿区实际,使简单问题复杂化,复杂问题简单化,导致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可靠程度低。

d、矿体的圈定、连接、外推不当。

很多报告存在外推过大,将矿体外推起点置于没有有控制的矿体边界上,存在“见矿就连”的现象。

e、对采空区范围的圈定,为节省成本,很少进行实地测量,而是对1:1万地质地形图进行扫描后变换比例尺,制成矿区地形图。或者使用测量仪器精度不够,影响整个勘查工作的真实性、可靠性。

7、资源储量估算的表格、图件很不规范。报告文、图、表不符,缺乏检查校对。

三、提高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的一些建议

1、地勘单位要加强技术力量,严格按勘查规范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反映勘查成果,对勘查中存在的问题要详细如实反映。不能根据矿业权人的要求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甚至代为编造虚假资料。野外第一手地质资料如原始编录、样品采集等应按规程进行,发现问题要及时补救,地质报告编制应按勘查规范编写并进行初审。

2、矿业权人要有风险勘查意识,根据工作区地质情况,按照相应勘查阶段所要求的控制与研究程度,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才能摸清资源储量分布情况,降低投资风险。

3、地勘行政管理部门以资质管理为入手,奖优罚劣,促进勘查质量的提高,对于弄虚作假事件必须严肃处理,降低或者取消地勘单位的勘查资质,对矿业权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当前实行的由矿业权人和项目勘查单位出具承诺书,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利于分清法律责任,应当继续实行。

4、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必须具备法定的资质,评审报告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评估师资质,报告评审专家组人数要按要求,并实行评审专家组责任制,并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湛的业务技术水平。对储量变化幅度较大的核查报告和重要地质勘查报告,评审中心要加大实地核实和原始资料核对力度。

5、要尽快重新建立我国在矿产勘查及矿产资源储量的质量保障和控制体系,在勘查的程度上、勘查工程和原始资料的质量上、资源储量控制程度上加以监管,应该坚持设计审查和野外验收制度。资源储量评审不能只审查资料,必须到现场实地检查,才能保证质量,防止弄虚作假。

6、应尽快解决评审机构定位问题,要根据我国国情进行储量评审机构的机构改革,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四、结语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为国家提供资源的信息依据。储量报告质量的优劣关系到所提供资源储量的可靠性、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风险大小、矿山建设和生产中的一系列工作的布置。因此必须提高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质量,这既是矿产资源勘查人的责任,也是储量报告评审组织和评审专家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厅发[2000]54号

2、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1〕172号